平安。九五聯盟剛結束(3日午夜)香港參訪行程回台,在六天中我們拜訪香港許多社運團體,學習經驗、交換意見,收穫豐富。其中,我們特別詢問香港關於颱風假的相關規定,在下機不到四小時的時間內,特製表比較台港兩地規定,方便大家閱讀,若有看法、建議,非常歡迎提供給聯盟參考。謝謝。
台灣香港颱風相關規定比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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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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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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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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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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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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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
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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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指導,無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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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則,無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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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班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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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,如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,勞工可不出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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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前,若已掛出8號及以上風球(香港稱為8號風球)或黑色暴雨訊號,除非必要人員(如緊急維修人員等),雇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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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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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勞資雙方平時即約定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,以兼顧勞工安全、企業營運與公眾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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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守則並無法律效力,因此實質還得是勞資雙方的協定。但如果雙方無協議,員工於該時間不上班,不能視為員工犯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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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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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如因颱風因素無法到工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,或強迫以事假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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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因8號風球延誤上班時間,資方不可做任何紀律處分;雇主若隨意削減8號風球上班的特別津貼,等於更改僱傭合約,必須事先獲得員工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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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資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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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因天災致未出勤,「宜」不扣發工資。對於出勤者,除照給當日工資外,「宜」加給勞工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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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8號風球與黑色暴雨期間,守則建議如常發放工資,而須當值之人員,則應獲發特別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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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其他關於颱風的相關規定:
※ 在「僱員補償條例」中明定,黑色暴雨和8號風球懸掛之下,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內,如果受傷,即屬工傷。
※ 守則中另建議,若在工作時間內,如果8號風球掛起,勞工即可下班。
※ 守則中另建議,如果距離工作時間結束三小時前8號風球除下,則勞工需於兩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地點;若在工作時間結束前三小時內解除颱風警報,則勞工無須上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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